一、浮士德將自己的靈魂賣給魔鬼以換取知識。我說,靈魂據說大概有廿一克重,我怕出賣靈魂太痛。那麼,我倒不如將我和你的故事寫出來變賣。起碼,這樣不痛無論我和你之間的回憶重不重。就由得我將那些個人的痛恙賣給其他靈魂,能換到什麼都不緊要了。
二、就當是我出賣了你,同時出賣了我自己。
三、我以為那個放在書檯最底下的粉紅色信封在被封箱膠子包妥了鋪滿了塵埃之後便不再屬於我。打不打開也沒關係,我知道無論怎樣我也會記得裡面盛載著的是什麼。
(原文省略)
零、那些東西怎麼樣都抹不掉;我們愈走愈錯,怎能夠由零開始。
原刊於《小說風》第十五期(2010 6月號)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