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如果我不能創作許多故事,也許至少我還能寫上許多的我自己。

Sunday, April 26, 2009

你送我的十天紐約

親愛的你:

你要到紐約市工幹,那裡跟香港差距十二個小時,空氣會否比起香港肥美一點點。要不是五月考試,我早就申請 visa 跟著你去玩玩。我從未到過美國,不知道那些好豐富的 junk food 到底有幾好吃,好吃到每個小朋友都肥肥白白;也不知道 Sex And The City 四個女人常走的那段路是否如想像一樣浪漫。我幻想中的 New York City 啊,到底是怎麼樣的。

然後,我要你每天都給我傳照片。我要知道你眼裡的紐約市到底是那個樣子。然後,將一切紀錄在這裡:你送我的十天紐約。

No comments: